河南省农民工工伤一次性赔偿
法律分析:在河南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级为18万元级为15万元级为13万元。
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多少钱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就要看劳动者实际受伤的情况,如果造成了身体上的伤残,同样还要赔偿伤残的补助金,这些赔偿都是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的。 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多少钱?赔偿多少钱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农民工发生工伤,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官方发布的信息中,超龄农民工工伤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是有三个一次性补助的。河南省,简称“豫”,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郑州,位于中国中部。
河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3、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河南省直工伤保险中心
1、总的来说,河南省直工伤保险中心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该中心为河南省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高效的工伤保险保障。
2、起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1步行260米,到达东明路顺河路站。2乘坐2路,经过4站,在黄河路东明路(亚圣投资大厦)站下车。3步行140米,到达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站。
3、第一,缴费比例,是根据单位性质制定费率,并不是每个单位都是一样的费率,工伤频率比较大的单位,缴费比例高些,比如建筑,煤矿,等等,工伤频率低的单位,缴费费率要低些,比如商场,学校等等,一般在0.5%到0%之间。
4、河南省社保中心地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河南省社保中心是负责河南省社会保险事务的重要机构,为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类社保服务。该中心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交通便利,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前来办理相关业务。
5、计件制河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计件工资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是否已废止
是。根据查询官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得知,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截止2023年12月7日有效的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进行了修订,而不是由新法代替旧法,所以并不存在旧法废除的问题。2015年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于2011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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