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第九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4、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51号),制定本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整合并入《托管办法》,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托管业务统一适用,同时废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严格的基金评价机构自律规则、执业规范、入会标准和入会程序。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应当遵循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你好,在公司不出示公司的账簿时证监会认为公司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话就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中,《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银监会的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的基金监管机构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业协会组成。其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部和证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专门对基金市场实施监督。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年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 基金发起人可以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以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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