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对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4、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广东省茂华慈善 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百 万元,来源于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发起人严茂华个人捐赠。
5、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保障捐赠人、受赠人、使用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
6、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来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广东省二十一世纪教育基金会便是在2014年1月26日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基金会。
基金会可以从事营利活动吗
基金会是非盈利组织,不营利。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非营利性。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因此,基金会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基金会是是什么时候兴起的 慈善捐赠自古就有,基金会形式于20世纪在美国兴起。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管理条例原始基金不低于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应达到规定的额度,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 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退休基金等,狭义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性质为捐赠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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