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季建业受贿犯罪事实有哪些
1、检方指控称: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指控显示,季建业受贿多发生在他在昆山、扬州任职期间。季建业担任南京市长时引发巨大争议的雨污分流工程,未显示有受贿事实。
2、年4月7日上午,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在公诉机关指控季建业涉嫌受贿113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中,吴中集团、朱天晓被频频提及,也将朱天晓官商一体的发家之路展现得淋漓尽致。
3、年1月9日,扬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同时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 、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4、第二,从双方平时交往程度看双方关系是否密切。现实生活中,房产、汽车类的大额财产,如果平时没有较好的交往关系,一般不会轻易出借。第三,是否实际使用借用物。在正常的借用中,行为人借来的物品即用于实际使用;而以借用为名的受贿,有的借来后闲置不用。第四,借用时间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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