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适用本办法。
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审批制 审批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审批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股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股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22日起实施。注册制改革实行之后,企业发行的发行人如果想继续维持原先的发行方式,必须要经过核准制。如果新股发行的核准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那么就要在原来的发行上做出改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1)关于发行人股权清晰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规则均有类似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法律分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企业上市的条件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符合规定数值;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其他条件。
求配股价格的区间规定的法律法规出处!
1、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比如,某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操作,其市场价格为20元,则其配股价范围为15元到18元之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例如某公司2001年初拟实施配股,该公司2000年度报告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为2.5元,那么配股价就不低于2.5元。这也是上市公司配股价的下限。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例如某公司2001年初拟实施配股,该公司2000年度报告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为2.5元,那么配股价就不低于2.5元。
5、(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6、以下简称“增发”)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点意见。本试点意见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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